2015年2月4日 星期三

我的裡面沒有良善!

從來,我對於自己是個罪人毫無疑慮!
聖經上十誡裡的10個"不可以"我幾乎都犯了,包含殺人和戀慕別人的丈夫。

我在循規蹈矩上也很有困難,紅燈右轉我覺得是天經地義,只要確認沒有車子為何一定要等候綠燈呢?當然,3個月內的近照也會被我解釋成最近一次的照片就可以了。

2015年初寒假裡我要辦理林瀚的身心障礙手冊更新,就因為我這個忽略規定的惡毛病跑了3趟區公所才辦成,上帝痛痛的讓我看到我的裡頭這個外人覺得不大的毛病。

第一次是規定60天內才得領表,但我在第62天就醫隔天就前去,負責人堅持不可以,我覺得我大老遠跑來,只差兩天哪,我於是搖著頭走出區公所,覺得這些人太不近人情了,但是裡面立刻就有訓誨的微聲說著:這是規定,他們是對的。我同意了,不再埋怨別人不給我方便了。

第二次我按這規定在第58天再前去,又被駁回申請,因為我準備的照片是瀚的國中畢業照,和他半年前領得的身分證照片是一樣的,按規定需使用3個月內的近照。我不是不知道這規定,但我選擇忽略它,所以我又得到一次斬釘截鐵的拒絕。這一次我不再埋怨別人不肯通融而是很快的省察我自己的這個惡習性,明知故犯。

隔天帶了林瀚去照相,再隔天去拿了相片再第3度前去區公所,平安穩妥坐在椅子上,心平氣和的領到申請表,因為我終於遵照規定了。

在這樣的小事上我深深感覺到我的裡面真是沒有良善,平時騎腳踏車我也總是忽略紅綠燈,只以自己的方便隨意橫衝直撞,我的裡面真是沒有良善哪,誰能救我脫離這個可惡的舊人呢,非靠修行之法,乃是仰望那位住在我裡面,以微聲不斷訓誨管教指正我的慈愛牧人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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